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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簡介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27
根據GB/T13004-2016《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》的要求:
1.檢驗機構進行氣瓶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,應符合GB 12135的要求,并按TSG Z7001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核準。
2.檢驗周期(1)盛裝氮氣,六氟乙烷、惰性氣體及純度大于或等于99.999%的無腐蝕性高純氣體的氣瓶,每五年檢驗一次;(2)盛裝對瓶體材料能產生腐蝕作用的氣體的氣瓶,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,每兩年檢驗一次;(3)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(4)盛裝混合氣體的氣瓶,其檢驗周期應當按照混合氣體中檢驗周期最短的氣體確定。(5)在使用過程中,若發(fā)現氣瓶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,啟用前應重新進行檢驗。
3.檢驗項目氣瓶定期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、音響檢查、瓶口螺紋檢查、內部檢查、重量與容積測定、水壓試驗、瓶閥檢驗、氣密性試驗。
4.提前檢驗的情況(1)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者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;(2)纏繞氣瓶纏繞層有嚴重損傷的;(3)庫存或者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后使用的;(4)機動車發(fā)生可能影響車用氣瓶安全使用的交通事故后重新投用的;(5)氣瓶檢驗標準規(guī)定需提前進行定期檢驗的其他情況以及檢驗人員 (或者充裝人員)認為有必要提前檢驗的;
在使用過程中,若發(fā)現氣瓶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,啟用前應重新進行檢驗。氣瓶檢驗的內容包括:外觀檢查、內部檢查、瓶口檢查、水壓試驗、內部干燥、瓶閥檢驗和氣密性試驗,真空烘干等;